A8:翰墨总第4358期 >2018-08-2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8-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钱丙太:本院受理原告王平安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 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2916号民事判 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 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牛国伟、高小利、张淑杰:本院受理原告刘乙 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 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豫1003 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吴新跃:原告罗少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本院已依法作出 (2018)川1024民初 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向原告罗少英返还借款10万元及 逾期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 院严陵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 民法院。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杜尚平(龙泉镇花冠紫村):本院受理原告何 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川1381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 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郑旺 (西山乡西山坪村1组14号附1号): 本院受理涂兴忠诉你欠款纠纷一案,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 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 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 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老观人民法庭开 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杨友全 (51293019660320785X)、何述 (512930196912297860):本院受理原告李 大国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2018)川1381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 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 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刘帅:本院受理原告赵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 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 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 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 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王刚、卜卫丽:本院受理原告周燕娥与你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 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 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 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 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 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周文慧:本院受理原告张传生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0222民初253号判决书,判决内 容如下:1、被告周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传生借款本金10000元 及利息180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 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 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周文慧:本院受理原告张绍强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0222民初251号判决书,判决内 容如下:被告周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偿还原告张绍强借款本金30000元及 利息4950元。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 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 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周文慧: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强诉你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0222民初607号判决书,判决内 容如下:1、解除原告吴文强与被告周文慧 2016年11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 被告周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 付原告吴文强租赁费15400元;3、驳回原告 吴文强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 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周文慧(又名周文伟)、刘香玲:本院受理原 告杨红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 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2民 初68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周 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杨红霞货款24000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对 刘香玲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 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 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陶庄村86号陶 多兰(身份证号41022219920716558X):本 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 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告送达本 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 庭传票。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 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 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 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 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 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西寨街243号 永 天 大 厦 5楼 何 龙 (身 份 证 号 410222198611135513):本院受理原告深 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 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 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你 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 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 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 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 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申艳阁、李国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其文诉 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 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22民初 1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 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张跃辉、商丘豫鑫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 原告曹富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 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及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 定于2018年11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 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 裁判。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范现辉: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梅诉你离婚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财 产申报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 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 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 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李照东:本院受理原告刘艳慧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1402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自 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产业集聚区法庭 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 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刘帅辉:本院受理原告魏永建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1402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自 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产业集聚区法庭 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 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宋 国贞申请宣告宋杰死亡一案。申请人宋国贞 称,宋杰,男,汉族,1987年7月1日出生,原 住河北省任丘市辛中驿镇安里店村,系申请 人宋国贞的儿子。宋杰于2000年2月份离 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宋杰应 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 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 不明人宋杰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 人宋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 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宋杰情况,向本院 报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梦杰诉你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 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豫 1521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 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梦杰借 款200000元,并从2018年4月4日起至本 判决确定给付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 全部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你承 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 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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