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354期 >2018-08-1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8-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王艺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1502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 河区人民法院汪小林:本院受理曹方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卅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赵业麟:本院受理原告刘访诉你索要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0381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王宾、王威、鞍山市巨流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诏伟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逾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33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河北金民凿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尹占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4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留古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苏红艳:本院受理刘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王照旺:本院已受理原告封丘县万通建筑设备租赁站与平舆县第一建筑公司和你(2018)豫0727民初1558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樊彦利、刘瑞东: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明亮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727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刘建堂: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新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贾华胜、刘亮亮、梅长晖: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陈付立:本院受理赵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豫1402民初67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董庆法: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马会领、李想想、李超展:原告付顺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定于2018年11月8日9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你们按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焦军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杨玉峰、魏建锐、孙忠健、周新:本院受理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泰达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期限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范庆文、王金花:本院受理张新春(曾用名张兴国)诉你们与王爱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沙洪利:本院受理原告花传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1002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李建云、王桂平(慕萍):本院受理原告张立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井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王保财:原告余广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及合议庭成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朱靖文:本院受理 (2018)苏0826民初字4168号乔志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原告要求你归还货款1588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节假日顺延)15时00分在本院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江峰:本院受理原告杨书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124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霍利文:本院受理原告罗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青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张振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如义、李成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6民初18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旅行社(注册号:370500018023455)于2018年8月9日经东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联系人:王刚,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电话:13780769557,特此公告。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旅行社清算组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