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5号 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 0010004120351474,出票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清江分理处,金额15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20351474,票面金额15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6号 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 0010004120351192,出票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清江分理处,金额15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号 码 0010004120351192,票面金额15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7号 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 0010004120351139,出票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款人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清江分理处,金额6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20351139,票面金额6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8号 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 0010004120351489,出票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市创杰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清江分理处,金额4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20351489,票面金额4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9号 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 0010004120351490,出票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市创杰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清江分理处,金额5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20351490,票面金额5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淮安汉密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特此公告。本院受理王璇申请宣告张霞失踪一案,经查:张霞,女,汉族,1984年10月19日生,住川省西充县双凤镇新建街31号,系申请人之母。张霞于2011年8月离婚后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张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王琦:本院受理原告崔岩诉被告王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崮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荣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李荣忠称,2014年3月5日申请人之子王红军外出未归,至今杳无音信,已失踪四年之久。下落不明人王红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红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红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红军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睢县远大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邢艳丽、宋慎良:本院受理原告常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22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商丘宏旭实业有限公司、郝来运、杨淑涵、河南省商祖酒业有限公司、祁萌、姜艳: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举证、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黄磊申请宣告黄成明失踪一案,经查:黄成明,男,汉族,1971年8月15日生,住四川省西充县双凤镇鹤鸣院村3组4号,系申请人之父。黄成明于2010年外出务工后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黄成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孙青河:本院受理原告洪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5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8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金春:本院受理原告洪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金春:本院受理原告洪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你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21民初2749号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张立威:原告卢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0982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贾君:本院受理原告蔡秀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李少朋:本院受理原告张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王在红:本院受理原告袁俊梅与被告吴国治、苏国安、赵玉臣、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22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张军将:本院受理原告路飞诉被告张军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成志红:本院受理原告董一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董一鸣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撤销隆尧县人民法院(2017)冀0525民初1700号裁定书,发回重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处理。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