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星、肖香草:本院受理原告陈光亮与刘金星、肖香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祥,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11时在本院家事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余金妹:本院受理(2018)鲁1726民初2033号原告冀欢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刘红军、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乔德山:本院受理原告姚凤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田伟、丁玉环:本院受理原告黄清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倪言江、倪剑:本院受理原告韩志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倪言江、倪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志龙支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案件受理费2300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司法鉴定费21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180元,由两被告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83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杨义:本院受理原告吕会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郭成现、卢海港、张朝伦、李青松: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柳猛:本院受理原告苏冬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曹彦立: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军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25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郭新林、萧艳美:本院受理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727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程巧芬、宋茂森: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畅顺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周周:本院受理原告吴鹏飞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26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夏邑法院1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刘常洪:原告赵向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10月11日9时00分在夏邑法院6号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郑利生:本院受理原告吴鹏飞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26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夏邑法院1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符前超:本院已受理原告杨跃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628民初1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杨跃芬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石国勇:本院受理龙正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长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临颍万源美食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艳)、程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科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颍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周冠成、彭琴:本院受理周克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建湖法院上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处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张士军: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一琴与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莲子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闫站山、张艳艳、周国新、刘春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阳县支行诉你们及吴海涛、李丽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626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轩焱:本院受理原告蒋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豫1422民初290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隆昌市迎祥镇凉山村7组27号的钟登会: 原告朱秀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1028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林清玉,女,身份证号:350625197201311027,家住福建省长泰县岩溪镇高濑村6组。 因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丢失,且2003-2004年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也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林清玉 2018年8月7日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