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351期 >2018-08-0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8-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胥永辉:本院受理于合成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在本院只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刘会铮:本院受理原告吴贤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活动规则、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司法公开事项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13号 淮安东方电器设备成套安装有限公司因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张(票号为0010004124962438)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淮安东方电器设备成套安装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号码 0010004124962438,票面金额10000元,出票人淮安东方电器设备成套安装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票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持票人淮安东方电器设备成套安装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14号 淮安东方电器设备成套安装有限公司因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张(票号为0010004124961191),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淮安东方电器设备成套安装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号码 0010004124961191,票面金额10000元,出票人淮安东方电器设备成套安装有限公司,收款人淮安经济开发区东湖办事处,出票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持票人淮安东方电器设备成套安装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1破10号 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漯河市隆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20日指定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隆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牡丹江路交叉口昌建金融大厦(会展中心民生银行)7楼,开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2200;联系人:赵明伟;联系电话:0395-2981188、139380376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隆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隆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1破11号 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漯河鸿翔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鸿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20日指定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翔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东外滩A2座1单元4楼,汇恒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2300;联系人:李亚旗;联系电话:0395-2635881、138395509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鸿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鸿翔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9月10日15时30分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1破12号 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漯河市成功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20日指定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隆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牡丹江路交叉口昌建金融大厦(会展中心民生银行)7楼,开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2200;联系人:赵明伟;联系电话:0395-2981188、139380376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隆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隆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9月11日9时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廖耘萍: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福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1324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张同合:本院受理(2018)苏0812民初6653号金福清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李晓良、刘天增:本院受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七道河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321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王静:本院受理原告苗秀芬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张恩军:本院受理原告杜家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503民初3419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郭勇:本院受理原告杨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2021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刘奉清:本院受理原告何中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2021民初21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董菲:本院受理原告魏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26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