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海城市骏峤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执行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郭乐、海城市骏峤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执行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郭金锋:本院受理原告王锴诉你及牛得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3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限被告牛得水、郭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王锴租金1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7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郭金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商丘市宏旭家具有限公司、王杰、郝来运、柳建、商丘市今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逯林: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举证、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杨宜江:本院受理原告张丕琴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503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吴昌奎:本院受理原告邓兆发诉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1503民初5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商丘市宝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鹏、乔陈陈、商丘市信鑫包装有限公司、张双、张鑫、柳建、郝来运: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举证、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侯芬婷、魏自强、沈凯、马淑芳、程利收:本院受理原告韩毅、张永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刘江苏、袁银丽:本院受理原告刘文龙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菏泽腾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宋治良:原告程相治、许会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81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黄杰:本院受理黎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杨光令:本院受理罗甸县亿天诚小额贷款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李晓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中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霸民初字第5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霸州市胜芳镇薛记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薛德生、薛德启、王淑苓、齐和平:本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芳支行诉你们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胜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申少刚:本院受理原告谢兰英诉被告申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0303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郭忠于:本院受理原告郑玉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王贵良:本院受理原告苏晶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王贵良:本院受理原告苏文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山东广发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士景与被告李涛、菏泽汇君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你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7)鲁1726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士景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山东广发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士景与被告李涛、菏泽汇君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你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6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信阳宏亮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喻友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03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喻友凤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