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建峰、赵凤霞、张胜峰、张胜辉: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民信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鲁1726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张英梅、戴东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天飞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430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吴从波、吕松丽、吴中立: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留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李超: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查封裁定书等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金丽:本院受理计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126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计胜垫付款5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李建华、吴春花:本院受理原告芦小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8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王文平、刘洁: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8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韩强、杨婷:原告杨自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18)川1024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自强返还借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严陵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陈国才:本院受理原告倪从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未到庭应诉且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1024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袁涛:本院受理(2018)川1024民初1738号原告汤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四川省维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黄地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528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孔莹莹、陈永彬: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豫1628民初304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刘江:本院已受理原告姚静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李亚平:本院受理原告于二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2民初118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李亚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二彬借款本金116400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于二彬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吴根柱:本院受理原告齐先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2民初167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吴根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先锋53207.71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张自强:本院审理李金龙诉你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豫1104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金龙支付借款386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愈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周号:本院受理原告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龚西宁、商丘市驰宏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辨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邵瑞杰、李晓利:本院受理原告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张见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辨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河北广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慧玲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32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河北广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彦红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3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河北广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计峰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32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孙海洋、孙祥:本院受理原告赵国涛起诉你们与陈春霞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陈春霞对本院作出的(2018)豫1422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陈春霞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副本,本院依据该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