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344期 >2018-07-31编印

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确定
涉及京津冀豫等20省市和企业
刊发日期:2018-07-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和企业。

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呈现出井喷式发展,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6%,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更是达到了199万辆,但接踵而来的动力电池回收问题不容忽视,有专家指出,2018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期。今年2月,七部委就曾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通知》指出,各地区要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试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破解影响和制约协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促进形成以点带面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跨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