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孟祥山□刘婷)7月25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突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立法理念,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依法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为直接上位法依据,充分结合辽宁气象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和辽宁特色。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分工,在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外,还要求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建设。同时,还提出暴雨、暴雪、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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