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人人车诉北京中融通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媒体训练营”自媒体帐号,以下统称为“媒体训练营”)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媒体训练营”因多次、大量发布并无事实依据的言论及文章,构成对人人车的名誉侵权,判定“媒体训练营”立即停止侵犯人人车名誉权并进行公开道歉,同时要求“媒体训练营”赔偿人人车相关损失30万余元。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媒体训练营”先后在2016年—2017年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涉案多篇文章,并在文章中多处使用未能证明真实出处的信息来源,同时多处存在如“人人车即将出售给互联网金融汽车公司易鑫车贷”“人人车让出控股权”等并无事实依据的言论,围绕人人车公司的经营及经营者、融资、股权等方向,将无法说明真实来源的信息综合在一起,并加入一些带有倾向性的评价,形成涉案文章,“无论是从单篇文章而言还是将多篇文章连贯起来看,都指向性明确”。该行为侵犯了人人车公司的名誉权。
对此,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人人车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涉案微信公众号及百度百家号、搜狐网、天极自媒体、雪球网中由其发布的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涉案文章,并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涉案新浪微博显著位置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人人车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余元。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