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时间,植物活性炭和植物炭黑用于食品添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食用之后会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江新业。江新业表示:植物炭黑一般作为着色剂使用,植物活性炭则是作为加工助剂使用,都属于食品添加剂。关键在于生产两种添加剂的企业,要有资质且使用时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即《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根据标准规定:植物炭黑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着色剂,在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糖果、糕点、饼干中最大使用量为5克/千克,粉圆中最大使用量为1.5克/千克。植物活性炭则属于是一种食品加工助剂,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助滤、澄清脱色、除异味、吸附大分子等,是属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之一(植物活性炭中的稻壳活性炭在油脂加工工艺为助滤剂),因为植物活性炭和植物炭黑,不会被人体消化吸收,只是穿肠而过排出体外,符合标准的添加使用,对人体没有任何危害。
江新业告诉记者,常见的砂糖精制、酱油、葡萄酒、饮料生产等,都会使用植物活性炭做加工助剂用,正常使用后都需要过滤掉。在《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当中也明确界定,所谓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指的是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并且该标准穿肠而过没危害也强调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五条原则,即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使用食品添加剂?江新业表示,按照《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了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使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储藏时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而且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也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偷换概念搞营销 减肥排毒“黑吃黑”
那么,植物活性炭是否能被人体吸收?能否有商家宣传的神奇功效呢?
江新业表示:“只要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符合食品制作添加标准的,含有植物活性炭和植物炭黑的食品,都是可以放心食用的。不管是植物炭黑还是植物活性炭,都不会被人体吸收。”
持相似看法的,还有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科学技术部主任、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专家委员会成员阮光锋。阮光锋认为,有些商家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宣称食用活性炭可以“排毒养颜”、“减肥瘦身”、“净化血液”,这本就是一种“炒概念”的营销噱头。植物炭黑和活性炭并不能进入血液,更不能随着血液进入人体的内脏器官,只能通过消化道排出体外,根本没有排毒、美容、吸油的作用。如果把植物活性炭,作为一种保健减肥食品来吃,是很不科学的。
阮光锋撰写科普文章也强调:纽约禁止活性炭用于食品,跟安全性没有很大关系,只是管理不同而已。此前纽约并没有批准活性炭的使用。在民主的纽约,两万名支持者的请愿,推动了活性炭的禁止使用,与安全性没有直接关系。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