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视点总第4340期 >2018-07-2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7-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刘仰顺:本院受理原告胡继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仰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继锋劳动报酬160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刘仰顺:本院受理原告张纯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仰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纯金劳动报酬97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郓城县银座纺织有限公司、韩忠亮:本院对原告王存立诉你们及被告宋保付、第三人郓城县鑫达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郓城县银座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存立人民币2921623.47元;二、原告王存立对被告郓城县银座纺织有限公司在郓城县工商管理局办理的(2013)第27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的机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韩忠亮、宋保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韩忠亮、宋保付承担责任后,可在已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郓城县银座纺织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王存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徐福光:本院受理原告贾秀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5民初339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王修鹏:本院受理原告吕雪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王玉环: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俊宝诉王玉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王金良:本院受理原告张祥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官瑞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世拓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薛巨腾: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崔丽梅:本院受理原告齐登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如下:准予齐登高与崔丽梅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起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王建江:本院受理原告马保平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3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归还马保平现金156895.8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李进:本院受理原告付良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九时正在本院金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陈伟平:本院受理原告唐菊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正(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王永岗: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2民初87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王永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原告张海全租赁费10500元;2、被告王永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海全占用租赁费期间的损失;3、驳回原告张海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王敬敢:本院受理原告陶四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2民初118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解除原告陶四红与被告王敬敢的婚姻关系;2、婚生女儿王月寒由原告陶四红抚养,抚养费自理。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张方武、徐开能:本院受理原告徐开长、肖祥芬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川1028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白凤丽: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程广鑫:本院受理原告民权国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郑磊、郑军岭: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21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郑磊、郑军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振升借款145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倪华、王香:本院受理原告李善治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925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申昆良: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925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李品辉:本院受理的宿州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126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偿还56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