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专题总第4340期 >2018-07-2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7-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柘城中港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庆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柘城县人民法院第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岳强、张新燕:本院受理原告韩涵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孙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杨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李彩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马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杜运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黄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7: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孙振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李田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陈梅:本院受理(2018)苏0812民初5008号张飞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吴士杰、岳岩:本院受理(2018)苏0812民初4464号张广斌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徐彦斌:本院受理(2018)苏0812民初5703号金国青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刘存杰:本院受理(2018)鲁1726民初2049号原告田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姚新国:本院对原告孙建磊诉被告郓城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姚新国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行初1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原告宋亚玲、张修亮、黄桂兰、刘志朋、张秀花、孙高全、王玉贤、谭相兵、郝守祥、王长壮、高同忠与被告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共计11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1725民初7070、7072、7092、7093、7094、7146、7147、7148、7149、7150、7151号共计11份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李华欣、刘杰、董攀波:本院受理原告刘运来与被告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李华欣、刘杰、董攀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刘绍生(曾用名刘少军):本院受理原告王迎香诉你与被告郓城瑞龙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已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郓城县人民法院领取(2018)鲁1725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郓城瑞龙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迎香诉被告刘绍生与你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已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郓城县人民法院领取(2018)鲁1725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任君、杨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祥伟标牌有限公司诉被告任君、杨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杨振鲁: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勇、原审被告邵丹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8)鲁1725民再3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邵丹丹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刘仰顺:本院受理原告胡汉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仰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继锋劳动报酬73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