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志洪 口 黄莉莉雷宁伟)近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发出通知,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示要求,提出食品生产企业“十必须”;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信息公示要求,提出食品小作坊“五做到”。进一步督促引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市、县基层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企业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组织机构、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监管信息应包括日常监管机构、监管人员、风险分级、检查频次、检查结果等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均应按规定要求在企业生产经营醒目位置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栏,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企业信息和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十必须”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对食品安全负责,依法依规从事生产,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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