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338期 >2018-07-23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7-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朱连峰: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生效。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李占魁:本院受理原告史海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生效。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张晓杰:本院受理原告吴秀梅与被告张晓杰、卫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北票市南山华兴文具店、王素丽:本院受理原告达西加与被告北票市南山华兴文具店、王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李继江:本院受理原告田通理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人民币419749.16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付慧: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刘加贵:本院受理(2018)皖1723民初1257号原告吴桂珍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由于你去向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8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青阳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孟丽君:本院受理原告荣文祥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22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何云俊:本院受理原告王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虎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樊玉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虎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何帅有:本院受理原告田好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虎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李增贵、张瑞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天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虎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刘艳平、高书叶: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超诉被告刘艳平、高书叶、杨生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夏吉军:本院受理原告秦洁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孩子跟随原告生活,你协助办理孩子迁移户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603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开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苗春江:本院受理原告冀玉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5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苗春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9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闫艳红:本院受理原告梁飞龙诉你及郭秀梅、卢志刚、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郭建兵、游素枝、崔红新:本院受理原告李风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敬元德、李维秀:本院受理原告刘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18年10月8日开庭前。本案定于2018年10月8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何胜乾、陈晓君、张仲林:本院受理原告何玉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21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敬元德、李维秀、贾俊婷:本院受理原告刘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18年10月8日开庭前。本案定于2018年10月8日10时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何胜乾、陈晓君、张仲林:本院受理原告母国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21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3日,债权人河北省魏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清算。裁定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河北省魏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作出(2011)魏民初破字0001-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河北省魏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2012年1月19日,债权人薛兆强以债务未能清偿为由申请对邯郸市神农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裁定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薛兆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作出(2012)魏民初破字2-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薛兆强对邯郸市神农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