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336期 >2018-07-1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7-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1破4号本院根据漯河市第三造纸厂的申请,于2018年5月3日裁定受理漯河市第三造纸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漯河市第三造纸厂清算组为管理人。漯河市第三造纸厂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126号;联系人:千有良;联系电话:1356968837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漯河市第三造纸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9月6日15时30分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李晓谭:本院执行的冯俊岭与你李晓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3执3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8)冀0433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黄海峰(曾用名黄峰):本院受理原告李威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02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刘爱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响灵诉你及郭五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22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王明:本院受理蒲林泉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21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王凯: 本院受理艾浩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03民初124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黄桂英: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辉诉被告黄桂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423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徐伟力:本院受理原告宁陵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茂华、顾勋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龚晓艾:本院受理(2018)黔0628民初1942号原告石维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信(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吴照生:本院受理(2018)黔0628民特10号申请人吴照义申请宣告吴照生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吴照生(男,苗族,1986年3月26日出生,住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大乡 地 所 村 二 组 , 身 份 证 号 码 :522229198603261415。)于2007年12月30日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吴照生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厉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周文献:本院受理原告赵群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3民初2460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战喜团队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张鹏: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伟诉你、张丽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03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贾俊英、宁聚言:本院受理原告郑顺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陈杰:本院受理原告赵顺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牛会军:本院受理原告孟庆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陈小丽:本院受理原告祁学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杨孟超: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井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鲁西军、刘志红(又名刘红):本院受理原告程玉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苗永超:本院受理原告田雨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鲁西军:本院受理原告姚俊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姚兴山:本院受理原告彭仁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准予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603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开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李欣欣、常红彦:本院受理原告孙华辉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万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李保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