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335期 >2018-07-18编印

贪便宜反被“宰” 暑期旅游“套路”多
刊发日期:2018-07-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随着中考、高考结束,暑期旅游市场进入旺季。“旅游陷阱”也层出不穷。从报名到去当地游玩的每一个环节,都出现游客被骗的情况。

“低价团”诱消费者上钩

江苏省常州市的李女士在微信群中看到有人推荐一个前往某海岛的旅行团,价格便宜。本就想出去旅游的李女士加了对方微信并询问出行费用,双方最后商定好5人的价格为20590元。随后,对方表示必须先付款才能保证订到位子,李女士便通过微信给对方转了这笔钱。

几天后,对方再次联系李女士,称手续已经办好,只需再支付1000元导游费即可。李女士将这1000元转过去后,对方便不再联系她。直到6月份,李女士向对方索要出游手册,对方却表示旅游团没有报上,并在未退款的情况下将李女士拉黑,意识到被骗的李女士随即报警。

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将微信、QQ等社交工具变成了作案的平台。李女士的遭遇是典型的旅游骗局。此类旅游“陷阱”一般分三步:不法分子先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旅游景点“低价”“团购”等信息,诱惑受害人上钩;其次诱导受害人微信转账,支付出行费、住宿费、导游费、交通费等;最后当受害人再次联系旅游团时,往往已被拉黑。

除了报名环节容易出现李女士的问题,不少旅游团用“低价游”吸引游客,再强卖强买的现象也相当严重。

74岁的常州市民吕某与妻子及另外4名亲属一起,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参加该公司组织的9天8地旅行团。旅行团团费998元/人。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次旅行的购物行程远远超过了景点游览。每次购物所有人都被要求下车进店,进店后店门就关上,不买东西或者不到一定的时间,店门是不开的。吕某的儿媳妇陈女士表示,全程是在四个购物店里面关着,从这个购物景点赶到另一个购物点,没有任何一个游玩。

最后,74岁的吕某在频繁更换购物地点的途中最终猝死,且生前就已经表示过身体不适,需要休息,却被导游回绝,仍被强制要求进入商店购物。而该旅行社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却认为,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目前,陈女士已向常州市旅游监察支队进行了投诉举报。

事实上,不止国内旅游陷阱多,在语言不通的出境游下,消费者也容易被“宰”。近日,一名曾赴意大利旅游的游客,就表示自己在意大利遭遇了不少“套路”。原本仅需5欧元的打车费司机索要25欧元且拒开发票,在多莫大教堂喂鸽子被强行塞入饲料,却被要求支付20欧元。而在米兰一家自助餐店用餐结束后,支付时店长却坐地起价多收几十欧元,理由竟然是“取餐次数太多”。

应警惕“微信圈”等组团游

针对旅游当中出现的付款骗局,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提醒市民及游客,微信上一些旅行团的组织方并没有相关资质,在操作过程中极易出现问题,建议游客不要私下将团费交给个人,网上网银转账后要保存相关记录,留下维权证据。

而面对不合理的“低价游”旅行团,常州市旅游局提醒市民,在旅行社报名旅游时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各门点均须张贴),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游客须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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