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333期 >2018-07-16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7-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刘鹏涛、李会星:本院受理尤师民诉你二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李炫坤、李玲、陈明: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坪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03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李兰、林松柏: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坪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03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鲁天航、贵州航远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昌新诉被告鲁天航、贵州航远装饰有限公司(2018)黔2731民初1320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石廷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宗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0727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河南省封丘县应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秦志:本院受理原告石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0727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河南省封丘县应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石廷明:本院受理原告张俊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0727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河南省封丘县应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林家英:本院受理原告赵清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826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土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格桑曲珍:本院受理张生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通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唐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曹家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豫1503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曹家红偿还借款65000元和违约金(按本金65000元,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本案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支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唐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曹家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豫1503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配合原告曹家红办理豫SA7D07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雷占锋、张金软:本院受理原告冯信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字第6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刘明欣、刘颜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届满后于2018年9月28日9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八建集团华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潢川县华盛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豫1526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潢川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应给付广东省八建集团华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潢川县华盛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354.39932万元,由潢川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直接向潢川县华盛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广东华龙公司的应得款可冲抵该公司欠潢川华盛公司款)。本案受理费219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王喜娟、段良云:本院受理原告房宝霞(曾用名房彩霞)诉你二人(2018)辽0381民初384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贾久俊:本院受理原告孟红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李根生:本院受理张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准予张炎与你离婚,长女李舒婷由张炎抚养,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炎抚养费19078.7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1425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曰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阮步清、杨玲玲:本院受理石源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2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胡白乙拉、刘财吉扎呼:本院受理邓海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00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仙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翟向奎:本院受理张振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仙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袁成才、闫秀龙、候重兰: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26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袁成才、闫秀龙: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26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更正: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9日在消费日报的一则公告中,原“提囗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囗延)在本院开庭审理”应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