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企业总第4330期 >2018-07-1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7-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徐支国:本院受理原告龚清华、徐 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903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渔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冀0982民催5号 河北黑牛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因遗失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河北黑牛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汇票票号):1020004420628977(金额为20000元)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8年7月11至2018年9月10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权利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凭证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冀0982民催6号 河北黑牛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因遗失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河北黑牛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汇票票号):1020004420628978(金额为40000元)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8年7月11至2018年9月10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权利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凭证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程兆莲:原告郝建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3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李广峰:本院审理的原告牛小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3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牛小雪与被告李广峰离婚;二、儿子李煜涵随原告牛小雪生活,抚养费由原告牛小雪自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郭矢雄:本院受理原告殷志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59300元、利息及律师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袁莉(女,住梓潼县文昌镇文峰街34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时间为第一次庭审结束之前,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蔡喜发:原告卢东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卢东华要求:一、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蔡芸昊、婚生女蔡馨瑶已成年,不存在抚养问题。经与你电话联系,你拒不到庭领取应诉手续,也不提供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高里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如未依法答辩,视为你放弃答辩,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丰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泰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及昃咏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304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吴莽: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兴国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风险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张艳:本院已受理原告雷贵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风险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明光:本院受理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李秀青:本院受理原告陈敬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补洋(男,住梓潼县文昌镇五丁路南段285号附11号):本院受理原告曹晓东、王小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因你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三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时间为第一次庭审结束之前,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李学军、莫加萍:本院受理原告顾学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40000元和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李青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九时正在本院金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鲜明杰:本院受理原告魏利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九时正在本院金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陈占山:本院受理原告陈东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4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韦光芳:本院受理原告曹晓涛诉被告韦光芳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18)川1024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徐明:本院受理原告邓兆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25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