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329期 >2018-07-10编印

浙江三门县消保委为农户挽回78万元损失
刊发日期:2018-07-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毛华敏 通讯员罗茜)近日,在浙江省三门县消保委浦坝港分会调解下,农户李某拿到最后一笔1.5万元赔偿金,代表着这起涉及80余农户,赔偿总金额达78.55万元的涉农消费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3月,三门县消保委浦坝港分会接到5个农户投诉,称在当地某种子店买的东方蜜瓜种子出的苗里有部分不是东方蜜瓜苗,怀疑种子有问题,要求帮忙解决。“去年年底,我们从种子经销商金某那购入一批东方蜜甜瓜种子,本希望今年有个好收成,但出苗后发现一部分不是东方蜜瓜苗。眼看重新育苗已经来不及了,你说我们急不急?”其中一名农户说。

浦坝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联系种子经营户和生产厂家。经查,该批种子为浦坝港当地的三家种子经营户向新疆某种苗公司一次性购入,共计30公斤,后私自购买包装袋重新包装后,卖给农户。一共卖出2700余包种子,涉及80多户农户的800余亩瓜田。

今年春季,各农户按照要求育种出苗后发现,出的苗里有10%至15%的苗不是东方蜜瓜苗。后经厂家确认,该10%至15%瓜苗为西州蜜瓜苗,从厂家倒查原因发现为厂家在晾晒过程中,不小心在东方蜜种子中掺进西州蜜种子。

查清原因后,浦坝港分会召集新疆种苗公司、浦坝港当地种子经营户、农户代表开展调解事宜。经调解,由新疆种苗公司全额退还种子款16.75万元,额外赔偿51.8万元给农户,浦坝港当地三家种子经营户共赔偿农户10万元,赔偿总金额7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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