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12号 淮安和正建材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3040005123010035),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淮安和正建材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040005123010035,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江苏腾扬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背书人淮安市龙一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淮安和正建材有限公司,出票行华夏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汇票到期日2018年6月29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齐晨辉:本院受理原告郇军义诉河南泰浩康实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9月26日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温红涛、杨 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卫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李国钊: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彬、李永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何建:本院受理原告李治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杨硕:本院受理原告杨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唐典华:本院受理原告蔡素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徐乐乐:本院受理原告张青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杨斌:本院对原告刘燕诉被告杨斌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2021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刘坤:本院对原告蒋万国诉被告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2021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陈思兴:原告郭建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刘福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支行诉被告刘福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0303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张志富:我院已受理(2018)豫1503民初4336号原告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月息2%)。公告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共期满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张永国:原告张富明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18)豫1503民初1625号判决,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被告张永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富明借款7万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8月26日起计算。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马迎春:本院受理原告王丽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冈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郭秀荣:本院受理吴文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25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土梁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边晓东,电话17703137861。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王铭伟:本院受理原告蔡新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刘可宏、王福曼:本院受理徐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河北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吴锦华诉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胜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霸州市胜芳镇薛记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原告王玉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胜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王寿新、杨秀梅:原告王金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胜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花保旺:本院受理原告金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533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杨洪力:本院受理原告宋秀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宋秀坤与被告杨洪力离婚;二、婚生儿子杨心航随原告宋秀坤生活,抚养费由原告宋秀坤自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