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324期 >2018-07-03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7-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李群芳:本院受理原告张宗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1324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赵伟林、张弘墙:本院受理赵红光诉你们与郭席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豫1221民初1501号裁定书及1501号之一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向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光山县平安汽车修理厂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向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上官同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徐光富:本院受理王跃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黔2728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刘柱:本院受理李建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豫1402民初60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杨文琴:本院受理原告马永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18)冀0526民初34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周大波:本院受理原告姜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方运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县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淄博华康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陈田柱: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晋秦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华康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陈田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982民初339号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郑国亮:本院受理原告秦红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井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王宗军:本院受理原告时胜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井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李胜伟:本院受理原告宋亚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井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闫建辉、李利平、徐金峰、徐惠君、徐军峰、赵丹、徐志伟、刘俊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宋文亮、乔恵侠、杜风才、姚春侠、宋栋伟、李慧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贾占峰、岳素娜、杜俊迎、王利平、岳照卫、张亚奇、徐贯甫: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赵子贤、张秋云、赵新库、宋秋菊、白松甫、王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许昌赛远商贸有限公司、周钦、许昌市双剑运输有限公司、马禄、姚建军、周培培、陈瑞娜、周瑞玲、许建军、李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曹热闹:本院受理原告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鲁西军、刘红: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屯、王秀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李兴旺:原告苗新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33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郭俊伟:原告崔保臣诉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33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高兰英、王军: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982民初231号、(2018)冀0982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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