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319期 >2018-06-26编印

实现河长制和湖长制有效衔接 江西河湖管护成效显著
刊发日期:2018-06-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郝海霞 □ 周雨农)6月19日,记者从“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西省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既延续了全省现行河长制的体系框架,又进一步明确了在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湖泊要设立湖长,实现河长制与湖长制的有效衔接。

《工作方案》明确水库、山塘等人工湖泊仍然按河长制组织体系实施。在组织构建方面,按河长制工作做法,明确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湖长、副总湖长,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领导担任湖长。明确湖长责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湖区涉及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社区)组织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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