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视点总第4318期 >2018-06-2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6-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冀0982民催4号 永康市龙能电动工具厂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永康市龙能电动工具厂。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汇票票号):1050005420174091(金额50000元)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刘义安:本院受理赵新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在本院只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唐 兵 511621198510098071、 唐 芳51362119820516808X:本院受理原告唐小余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资料、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张红泉: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秦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222民初160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解除原告陕西秦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红泉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扩大承包合同;2、被告张红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秦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3853672元及利息;3、被告张红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陕西秦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保证金800000元,并自2017年7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4、被告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红泉的上述第二项给付工程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驳回原告陕西秦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连金龙、李建胜:本院受理原告秦占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3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陈明琼:本院受理原告唐盛才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廖挺、陈蓉(二龙镇13村1组):本院受理李万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老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侯朋林、蒲彦(二龙镇新店子村4组24号):本院受理李万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老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王元文(住四川省阆中市河溪镇古水村4组3号):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2018年10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河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李超:本院受理原告王书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吴付生:本院受理原告邢凤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吴付生:本院受理原告朱会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林国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益口乐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03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叶博、郭颖、张振、叶青: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及合议庭成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李兵、商丘祥源牧业有限公司、曹玉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及合议庭成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郭银国: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岭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郭银国:本院受理原告王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岭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赵伟、陈连相:我院受理原告魏智波、丁艳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024民初11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射洪县大榆镇金台山村8组26号刘治容:本院受理原告何仁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922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大榆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广林村9社5号简阅:本院受理原告射洪方济医院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92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大榆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张永华:车运涛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32执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内,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李川、周志良、崔云:本院受理(2018)川1024民初1456、1457、1461号原告四川金鑫工程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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