逯叶:本院受理刘海聪诉你与逯占伟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李红:本院受理原告杨继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 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立案受理(2018)豫1402民特5号申请人冯素明申请宣告冯正辉死亡一案。申请人冯素明称,其与下落不明人冯正辉系兄妹关系,1988年1月份,冯正辉因与父亲冯道昌发生口角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信,现已下落不明满四年。下落不明人冯正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冯正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冯正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冯正辉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陈静、扶沟县朱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香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21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赵付阳、郑发霞:本院受理原告郭全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21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陈会清: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8)川1303民初1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航空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胡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冯改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104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李治民:本院受理原告朱雪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10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吕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段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22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睢县金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州亿和保华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422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陈建明、高景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双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进行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陈建明、高景梅偿还原告本金94万元、利息33万元(利息至2018年2月8日,并顺延计算至还清之日);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18年9月11日下午3时在任丘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王占利: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忠诉被告王占利、王瑞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被告王瑞涛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金哲浩:本院受理(2018)苏0812民初4459号王丽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吴素琴:本院受理(2017)苏0812民初10221号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812民初10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陈明忠:本院受理原告任花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22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周玉东:本院受理原告郑合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2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陈长松:本院受理原告韩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龙启兵:本院受理张中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522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马怀林: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1303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马怀林: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陈萍:本院受理原告韩桂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8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桂兰借款3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赫书全: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森辉电子经营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02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王占磊、赵小翠: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吴荣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支付原告张银欠款627212元及资金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603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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