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资讯总第4313期 >2018-06-15编印

山西万荣县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刊发日期:2018-06-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毒品问题已成为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源之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了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除毒品危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彻底在山西省万荣县禁绝毒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万荣县公安局近日发布禁毒通告。

通告内容包括:对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教唆他人从事毒品活动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者一律强制铲除,种植500株以下的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种植超过500株以上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主动投案、主动铲除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一律予以收缴,同时对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

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一律送戒毒场所强制戒毒;红白喜事吸食毒品、提供毒品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严禁容留、纵容、包庇他人进行吸贩毒活动。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旅馆业、个体出租屋等经营单位或业主,凡发现在其场所进行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万荣县公安机关表示,2018年6月26日前,凡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理;对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逾期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广大人民群众对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对检举、揭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功的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杨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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