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7个部门共33项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通知》明确,对这些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相关政府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等方式替代原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