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炜、邵安:本院受理原告李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八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杞县葛岗镇晁东村1组李大伟(身份证号410221197404256514):本院受理原告张孝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张国强:本院受理杨年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心法庭(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李玉柱:本院受理姚佳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 (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赵功江:本院受理候小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 (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梁徐周:本院受理原告李西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 (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赵洋洋:本院受理原告吕占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 (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宋合金:本院受理冯小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 (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赵光明:本院受理孙会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 (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赵立强、刘鲜果:本院分别受理孔红霞、曹自来诉你二人追偿权及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9001民初2350号、(2018)豫9001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 (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杨霞:本院受理原告鲁进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0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杨宇:本院受理原告陈营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02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刘银生:本院受理原告邢西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02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路书建:本院受理原告马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0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王新运:本院受理原告李根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02民初2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陈华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大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周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梁高中:本院受理(2018)川1921民初262号原告陈胡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何树坤、闫春梅、邵军、景亚军:本院受理(2017)川1921民初1976号原告通江县农村信用联社诉你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尹新安、方亚佩:本院受理郭东风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10点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张建中、李丹: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盛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曲周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翟福云、童福建:本院受理原告王本平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1426民初263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辨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张景荣: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6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井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李彦强、王庆秋: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文与你们和董孝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727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史春光:本院受理原告周娜娜诉你及胡长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被告胡长庚不服提起上诉,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维持一审判决。我院代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8)豫17民终1442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7民终1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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