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景喜:本院受理原告于同堂、张增全与你和被告王立申、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0727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潘三好、杨涛:本院受理原告孙庆华与被告潘三好、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豫1402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潘三好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庆华借款2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吕立刚:本院受理原告赵贞杰诉被告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玉伟、吕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62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许红丰:本院受理王俊伟、陈闯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豫0522民初3345号、(2017)豫0522民初334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依法向你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因你们现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联系送达评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许红丰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对查封的位于文峰区文明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银鹭花园一期5幢4单元501号房屋进行评估,逾期本院将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同本院技术科、申请执行人、评估机构到现场实地勘察。在公告期满后45日上午9时,许红丰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价格评估报告,如十日内未对评估的价格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在淘宝网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上述期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张大芬:本院受理原告郑志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任帅、刘心立、宁远梅、娄素华、刘长江:本院受理原告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张春腊:本院受理申请人文家碧申请宣告张春腊失踪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川2021民特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宣告张春腊失踪。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查文兵:本院受理原告汪仁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阳建:本院受理原告韦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黄爱姣:本院受理原告余四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南通龙宝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神田燃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龙宝气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冀0982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内容为:被告南通龙宝气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神田燃气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00293.5元。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南通龙宝气体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南通龙宝气体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赵金辉: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新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内容为:被告赵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任丘市新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3446元;案件受理费736元,由被告赵金辉承担。限被告赵金辉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潘建国:本院受理梁孔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卢海青:本院受理江苏淮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丁娜、张克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玲诉你们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八八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邵连晨、邵红飞:本院受理原告陈士林、陈海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常江涛:本院受理原告马德年与常江涛、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王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王爱芝: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周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清诉被告周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7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胡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周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得银诉被告周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70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胡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李文辉:本院受理原告范新成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川1024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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