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309期 >2018-06-11编印

浙江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
刊发日期:2018-06-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吕莎 实习记者 方建飞)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绿色健康发展日益受到更多关注。6月5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开始,浙江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已经超过767.42亿元,年均增长24.31%,增幅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

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厅长徐宇宁介绍,在政策和资金支持下,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

在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方面,徐宇宁介绍,“2017年,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34亿元,根据各地环境质量情况返还17.4亿元,较好地促进了治污减排工作,全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比2015年分别下降15.2%、9.9%、9.1%、9.97%,均超额完成年初目标。”

而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方面,根据2017年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情况,浙江省财政对47个市县奖励9300万元,对17个市县扣罚资金9160万元。

徐宇宁表示,在政策推动下,2017年浙江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7%。

据了解,早在2017年,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现有生态环保财政政策,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出台《意见》,通过“制度+政策”的集成创新,支持绿色发展和“大花园”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复杂艰巨、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徐宇宁说,未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绩效,真正把每一分钱用足、用好,用在“刀刃”上,为美丽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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