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308期 >2018-06-0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6-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刘卫家:本院受理原告常辉佳诉你们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 河区人民法院上海领秀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领秀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信阳中乐江南名都景观绿化工程项目部:本院审理的原告信阳雄狮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503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阳雄狮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欠款193174.9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9634.9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尚永昭:本院受理原告王玥诉你与刘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刘永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正(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曾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正(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蒲鹏举: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蒲俊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正(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郭春、陈良英: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正(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李军、陈文艳、李宣霖、罗婷:开江县农村信用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你们送达地址不明,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9月10日下午三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吴昌奎:本院受理原告夏先兵、丁为加、万世杰、丁为家、赵善龙、李芳、丁瑞献、李必清、殷世国、丁美仓、李士丁、魏仲好、程应科、丁为柱、李必山诉你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503民初2362、2363、2364、2365、2366、2367、2368、2369、2370、2371、2372、2373、2374、2375、237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崔振全:本院受理原告崔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727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崔振全:本院受理原告崔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727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高攀、高伟、张秀英、高莉:本院受理原告贾守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727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王创业: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宏升助剂有限责任公司、杜津剑、杜士仪诉你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0727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焦建设、候德志:本院受理原告王智会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727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杨超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铭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偿还原告25339.76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13日9时在夏邑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谢兰学:我院受理原告陈玉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024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丁上海:本院受理原告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你及付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23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尚永昭:本院受理原告李向涛诉你与刘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尚永昭:本院受理原告靳习锋诉你与刘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徐守庄、河南省盛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天林、卢书聚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三友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韩书立: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畅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韩书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郝庆元: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畅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庆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3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