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胜利 通讯员 魏公平)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标准由十万元提高到二十万元。《措施》提出,提高在甘肃省工作的院士津贴标准和“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奖励标准。从甘肃省当选并在甘肃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由每月1万元提高到2万元(省财政负担1万元、所在单位负担1万元);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出。从全省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人员(含中央在甘单位和非公经济)中,每年选拔一批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