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淞:原告李慧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及合议庭成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昝化金:本院受理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给付本金6600元,利息1683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明法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王保印、王保国: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晟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保印、王保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河北晟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11民初954号案件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北检民公告〔2018〕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邓胜利在位于辽宁省北票市娄家店乡南四家村他拉皋组老汤铁选厂内,利用汞碾子提炼黄金,并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水直接排放到未经防渗处理的渗坑内,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421-5814022。特此公告。更正:2018年5月22日消费日报中刊登的威远县人民法院(2018)川1024民初1248号公告中,原告罗小英的名字应该更名为罗少英,特此更正。席照亮、韩素林: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北县支行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郭亚坤:本院受理原告马乾龙诉你和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刘萌:本院受理原告赵海诉你刘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10号 淮安思科商贸有限公司因江苏银行汇票被盗(票号为9040004120958684),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淮安思科商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江苏银行银行汇票,号码9040004120958684,票面金额10000元,出票人淮安思科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中心,出票行江苏银行淮安清河支行,持票人淮安思科商贸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11号 淮安思科商贸有限公司因江苏银行汇票被盗(票号为9040004120958685),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淮安思科商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江苏银行银行汇票,号码9040004120958684,票面金额12000元,出票人淮安思科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出票行江苏银行淮安清河支行,持票人淮安思科商贸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侍虎: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81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淄博锦绣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孙芹学、吴正伟、王洪玲: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诉沂源县圣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沂源恒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鲁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沂源县万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山东沂源新基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王立刚、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诉你们及沂源鸿森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鲁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郭慧:本院受理焦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党文峰:本院受理(2017)辽0303民初3409号原告杨世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宋金程:本院受理(2018)辽0303民初48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庞运林申请宣告庞志强失踪一案,经查庞志强,男,1980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原籍河北省魏县边马乡边中村,身份证号码:130434198008015233。于2016年5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庞志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决。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定兴鑫保摩托车有限公司、苗红林:原告保定众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二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保定众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1、判令被告苗红林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43062.25元,共计443062.25元;2、判令被告定兴鑫保摩托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高里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如未依法答辩,视为你放弃答辩,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李国钊、唐明香:本院受理原告李上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李欣欣:本院受理原告赵新玲诉你及孙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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