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302期 >2018-05-31编印

应如何保护网络消费中的未成年人?
刊发日期:2018-05-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肖 燕

“00后”女孩三个月打赏男主播65万元,12岁男孩三天打赏10万元,11岁女孩打赏快手主播9万元,5岁男孩直播平台充值上万元打赏主播……《法制日报》的案例罗列让人触目惊心。

儿童节之际,未成年人沉迷网游、高额打赏等非理性网络消费再引关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非理性网络消费该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应如何规范?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不久前召开的“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专家提出,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永远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在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适当自主权的前提下,父母要关心未成年人在网上的种种行为,教会他们防范风险。同时,网络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与网络服务平台以及政府、法院和社会均具有相应责任,应共同努力,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

据报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被列入今年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初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7年2017年还有一个数据,中国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1亿,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一部分。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所言,网络文化消费已成为现代社会消费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要保证网络文化消费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律对网络文化消费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加强对未成年人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然而,笔者注意到,很多专家在探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权益时,都在担心成年人恶意利用相关规定,或隐瞒真实身份,或造成大量退款,这将“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行业造成毁灭性打击”。更有甚者,提出“社会与法律给予未成年人保护不是一味地以‘未成年人’的身份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基本原则”这一奇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题应当是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好不好?把“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说成是社会与法律给予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则显然是试图推卸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本身的责任。

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又要推动互联平台的发展,这之间如果有矛盾的话,不正说明现在某些平台就是靠着未成年人的网络冲动消费维持着吗?所以,就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来说,平台方的主动诱导才是始作俑者。不设置玩家实名注册、部分主播诱导打赏、对未成年人的身份审核马马虎虎,这都是不争的事实。

日前,刷脸检票的新闻让人振奋。不妨设想,将人脸识别技术纳入未成年人身份审核,且立法成为条规,上述难题也许就能迎刃而解。关键是相关各方是否真想去做。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