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岗、李琼珍:本院受理原告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桂忠宝:本院受理王小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25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青沟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乐山乐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玉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1024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闫东格、张安茹:本院受理原告许培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周玉东、郝环、徐显龙、吴妮:本院受理原告曹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韩坤:本院受理原告李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王香连、刘东、袁磊、赵勇、田增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王香连偿还借款600000元本金及利息,刘东、袁磊、赵勇、田增军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范雷:本院受理原告辽宁李太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辽0381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罗东、贵州万达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林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原麻尾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杨慧敏、云贝贝:本院受理原告曹艳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通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高丽: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皓开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李河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任长坤:本院受理原告李民强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关红伟:本院受理(2017)辽0303民初393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王崇:本院受理(2017)辽0303民初350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安文惠:本院受理(2017)辽0303民初313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齐兴盛: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金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0303民初623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翟所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鲁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陈艳平:本院受理原告靳鹏举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称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黄清花:本院受理原告姚书太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称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肖庆:本院受理原告唐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川1024民初133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资料、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黄传友、黄二成: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503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传友、吕文兰、黄二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亮借款45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8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张亮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河南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信阳市羊山新区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河南新章律师事务所诉你们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503民初5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新章律师事务所租车押金380000元、租金和服务费24000元共计404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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