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胜利□魏公平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方案》提出,城乡参保居民出院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该《方案》自6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大病保险待遇和服务 《方案》提出,2018年,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按照人均65元标准统筹大病保险资金。统筹资金从财政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当年参保人数计算,以市州为单位,每年年初从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上缴到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分账核算。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和服务。
将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
纳入医保最高报2万元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省城乡医保参保居民。保障范围包括: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符合省医改办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规定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和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参保人员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
医保等报销补偿总额
不得超过合规医疗总费用
城乡参保居民入院时向医院提交参保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出院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由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核。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由扶贫部门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参保患者合规医疗总费用。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