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12日10时至2018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豫BJ6987号机动车一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曹金来:本院受理原告张万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陈俊:本院受理原告彭井旺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1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李满敬:本院受理原告耿建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1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赵心艳:本院受理原告李威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商丘市梁园区万甲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好老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朱保华、商丘吉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益帮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18)豫140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河南省尚德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虞城新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蔺德峰、朱相丞(又名朱长海)、刘文霞: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梁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261、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刘永超、孙亚丽:关于宋月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豫1402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宋克军:本院受理原告向逍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未归,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程刚:本院受理原告杜叔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审判纪律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朱德波:本院受理(2018)皖1182民初1569号原告吴宜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潘村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段再学:本院受理(2018)川1024民初1243号原告余桂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吴新跃:本院受理(2018)川1024民初1248号原告罗小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何绍全、何绍忠:本院受理原告李作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龙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王红:本院受理原告彭勇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龙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李科霖:本院受理原告胡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2021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陈克均:本院受理原告朱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2021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陈克均:本院受理原告车发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川2021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谢印:本院受理原告宋学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2021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赵帅:本院受理张永涛诉赵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1民初190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商丘市恒利置业有限公司、南红林:本院受理原告付营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当事人举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日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尚杨:本院受理(2018)豫1122民初181号原告唐翠萍与被告杨超英、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田庆林:本院受理原告胡国良诉你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省欣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5月18日以证据不足需重新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628民初11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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