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代祥、代桂荣、鞍山市泓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执行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海城正方置业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谢庆师、郭冬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执行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海城市东钢铸件有限公司、刘邵云: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辽0381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王旗、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台安县翱翔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辽0381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胡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当事人举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日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韩卫:本院受理原告赵秀娥诉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当事人举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日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王翔:本院受理原告孙丽梅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4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史边江、张冻清: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鲁鹏真空设备厂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刘鸣儒:本院受理原告魏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吴太艳:本院受理原告刘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正(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吴玉广、张连玺: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峰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料款105695元,二、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王汝光、田辉、王鹏程、王春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王汝光偿还借款400000元本金及利息,田辉、王鹏程、王春华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周恒政、周立崇:本院受理原告田成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0212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贺晨益、姚传英:本院受理原告范世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川202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刘光荣:本院受理(2018)川1024民初1246、1247号原告龚长贵、叶晓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资料、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曹立成、袁红艳、吴礼振、黄洁、崔沼委、乔雪芹、刘传利、崔松梅、余鹏、田闪闪、吕永强、张玉梅、汤敢超、万晶、张本力、王献花:本院受理原告丁素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422民初579、524、581、580、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吴玉永:本院受理原告刘桂玉与被告李贵来、吴玉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高自生:本院受理原告杜雅娟与被告高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封丘县人民法院居厢法庭公并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李俊起:本院受理原告朱贵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黎涛:本院受理原告黄燕琼诉你扶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蒲怡帆:本院受理张鹏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依据本院生效的(2014)阆民重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当偿还申请人张鹏借款275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至清偿完毕时止,同时承担受理费28800元、执行费32000元。限你在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扣押的车辆、查封的房产等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河南丰熙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吴国军:本院受理原告临颍县运峰食品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颍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孟小峰:本院受理原告谢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颍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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