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祥山 □刘 婷)5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辽宁省将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介绍,截止2018年3月底,辽宁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23.9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52.30万人、农村低保71.67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3.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后,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将平均提高4%以上。沈阳市低保标准提高3%以上,大连市提高2.5%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市提高4.5%以上,辽阳、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5.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将平均提高6%以上。沈阳市提高5%以上,大连市提高4%以上,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辽阳、铁岭市提高6.5%以上,抚顺、营口、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提高7.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
提标完成后,预计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57元/月提高到580元/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293元/年提高到4551元/年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