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288期 >2018-05-1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5-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韦染:原告刘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3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杨孝文:原告杜生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矾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江苏博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损坏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0500053∕28373885,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7日,到期日为2018年8月7日。票面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出票人莒南县宏远包装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临沂福来纸业有限公司。背书人余姚市继红电子商行、余姚市天涵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骏顺五金厂、余姚市舜挺化纤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宏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兴化工有限公司、徐州匀丰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博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后并于票据付款日后的15日之前即2018年8月22日之前,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盐山永高机床附件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记载:(票号为10200052∕25500059,出票日期为2018年3月27日,到期日为2018年9月27日。票面金额人民币三万元整。出票人临沂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临沂市富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背书人潍坊骏成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盐山永高机床附件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经济开发区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于票据付款日后的15日之前即2018年10月12日之前,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王保印、王保国: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晟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保印、王保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11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康秀梅,王锟鹏:本院受理原告孙会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陈承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德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陈承刚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被告孟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4日下午3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刘艳奇、董建军、刘桂伟、郭庆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3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艳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为11.37067‰计算;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董建军、刘桂伟、郭庆云在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2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董建军、刘桂伟、郭庆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艳奇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四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王圣奎、李守省、张其全、张西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3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圣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9499.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人民币199499.9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为11.37067‰计算;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李守省、张其全、张西胜在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2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李守省、张其全、张西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圣奎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四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李守省、张西胜、刘桂伟、张宇翔: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3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守省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的利息人民币8.8万元(自2012年2月7日计算至2017年6月12日止)二、被告张西胜、刘桂伟、张宇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守省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0元,由四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韩济云申请张洪桂死亡一案,于2017年4月11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4月28日依法作出(2017)鲁1392民特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洪桂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马东江:本院受理原告杨杰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赵勇、邓利杰:本院受理原告闫社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河南宇风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淇县财务开发公司诉被告河南宇风汽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62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河南宇风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淇县财务开发公司诉被告河南宇风汽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62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郎俊奎、王娟:申请执行人姚向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郎俊奎、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9001执12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7)豫9001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张礼波、赵功平:本院受理原告成永旭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9001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秦永军、王小燕、张雪琴、王欢平:本院受理原告成永旭诉你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9001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王屋愚公林场北300米路东)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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