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资讯总第4284期 >2018-05-07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5-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新国、张刚、曲周县遍地金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曲周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孟庆英(丽君)、杜启鸣:本院受理原告尚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周亚:本院受理原告刘金鑫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审判纪律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虞城奕涵服饰有限公司、孔维朝、王凤莲: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泓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薛令珍: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年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准阳县人民法院周艳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阳县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年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准阳县人民法院赵登峰、王昌兰:本院受理徐振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李自国:本院受理原告王檐与被告李自国、闫玉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马亮:本院受理原告米仲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力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6月11日10时至2018年6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商丘富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国有出让住宅、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的72%为1000万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6月8日10时至2018年6月9日10时 (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一次公开拍卖张海侠名下的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69号院7号楼2单元702号(合同号J000013000246)房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的80%为233504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于海彬、王飞:本院受理原告崔立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321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王文宝: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芳、王天翔、王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沙坨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朱鹏飞:本院已受理原告吕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王军辉、武辉、洛阳普瑞斯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喜男诉你们与臧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0322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杨喜男的上诉状。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李秀亭:本院受理原告张宝林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豫1503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秀亭赔偿原告张宝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4695.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宝林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忠县永丰镇双丰村七组叶云发:本院受理申请人万和媛申请宣告叶云发失踪一案,经查叶云发,男,生于1952年7月26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重庆市忠县永丰镇 双 丰 村 七 组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512223195207268398。叶云发于2003年腊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叶云发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李艳杰: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3日15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王淑娟、李艳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张文佳、李艳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3日15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张文佳、李艳杰:本院受理原告聂俊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杨芙蓉,女,生于1990年7月24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朱镇乡金镶村8组23号: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被告杨芙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8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安俊芳(曾用名安俊芬),女,生于1958年8月15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凉水镇梁家店村4组32号:本院受理原告杨春利诉被告安俊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81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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