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善美之城·信用韶关”建设,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持续深入开展,4月26日下午,广东韶关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第一季度诚信“红黑榜”并通报2017年第四季度“黑榜”整改情况。其中,益华百货韶关商场等1051家企业进入“红榜”名单,新丰苏粤铜铝业有限公司、肖英初等146家企业(个人)进入“黑榜”名单。
韶关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列入2017年第四季度“黑榜”名单的企业和个人通报了整改情况。对韶关市武江区顺浩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对始兴县中电阳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韶关市曲江区德兴酒楼有限公司因恶意欠薪引发群体事件进行及时处理,所有拖欠工人的工资目前都已结清;对刘俊生等25名存在肇事逃逸或酒驾肇事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等。会议最后进行了答记者问,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关于韶关最新建筑企业诚信评级情况、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法律后果等问题。
韶关市中级法院强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所进行的一种全方位的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同时,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松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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