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284期 >2018-05-07编印

浙江再修地方法制定办法
刊发日期:2018-05-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吕莎 □ 方建飞)完善地方法立法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一直是法制工作的重心。4月26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新修订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的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早在3月23日,新修订的《办法》就已通过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袁家军省长签署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68号令,并对外进行了公布。“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俞世裕表示。

据介绍,为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浙江决定对1996年《办法》进行修订,将其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由省法制办组织起草新的《办法》。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后,报送省委常委进行了审议,在2018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后对社会进行了公布,并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办法》共七章33条,从立法宗旨、原则和相关主体指责,以及地方法规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核、审议等各个环节做了较为全面、新的规范。新《办法》突出了省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地方法规案和规章的主体地位,相关单位在立法工作中分担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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