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282期 >2018-05-03编印

我国首个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实施
刊发日期:2018-05-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5月1日起,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授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程控制等方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广东省标准的深圳标准。

据了解,此方案中明确了法治保障、科技引领、标准体系、主体责任、全链条治理等九大实施策略,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提出实施“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供深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阳光智慧餐饮工程等13个工程共60个项目。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体系,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不断提高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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