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提出在小学入学阶段,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可选择在租住地入学。
为进一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意见提出“租住地入学”方案。方案提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还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扰乱招生秩序、特长生招生比例、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意见提出,要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禁止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禁止初中学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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