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豪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段鹤诉被告郓城县房产管理局、第三人王显太、山东盛豪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行初1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山东盛豪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栋诉被告郓城县房产管理局、第三人王显太、山东盛豪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郓城支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1725行初1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上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刘红丽(曾用名刘娜):本院受理原告刘怀珠与刘红丽、刘自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蔡逢春:本院受理原告刁红兵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刘绍生、魏孝旭、郓城县瑞龙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庆田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676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崔丽梅:本院受理原告齐登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张杨超:本院受理原告王照璇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刘作杰:本院审理的原告孙明军、孙明彦、孙明礼与被告桑宏伟、刘作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山东鲁晟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胜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贾圣宽:本院受理原告杨臣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圣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臣清饲料款4009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90元为基础,自2017年8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李庆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帅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5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帅与被告李庆红于2015年5月2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二、被告李庆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帅土地租金19000元;三、驳回原告李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姚新国:关于原告孙建磊诉被告郓城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姚新国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杨毅、刘尊孔、杨青松、曹洪振、何建锋:本院受理原告翟鲁增与被告杨毅、刘尊孔、杨青松、曹洪振、何建锋、郓城县种子管理站、赵显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郓城县种子管理站、赵显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袁伟伟:本院受理原告明尊润与被告袁伟伟、袁洪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陆辉:本院审理的原告祝玉坤与被告吕文杰、陆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李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潘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2民初11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潘海英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李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潘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2民初11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潘海英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党荣杰: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鲁0304民初920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商丘信豫鞋业有限公司、张世朝:本院受理原告刘松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及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422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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