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专利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专利代理条例也将修订。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改,修改力度很大,有33条之多。值得关注是,专利法中第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对于外观专利的相关修订。
旧法第二条中的表述是“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而新修订的第二条表述是“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旧法第四十二条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新修订第四十二条则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据悉,本次专利法修订将加大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修订草案中写明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就曾表示,将加快推动专利法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和有关部门一起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多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而此次专利修订提上日程,距离“两会”期间提案仅过去了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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