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在一些大型经营场所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投诉不方便的问题,在济南市积极推行建立消费投诉服务站的做法,有效地解决各类消费纠纷。如针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多、消费投诉量大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济南市槐荫区先后在匡山汽车大世界,润华、山东大友、济南明星汽车公司设立了4个汽车消费维权服务站,基本上覆盖了槐荫区80%、济南市50%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汽车行业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后,消费者在购车时发生消费纠纷时,可随时找服务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拓宽了汽车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对于提升经营者和解意识,降低消费投诉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消费的形态和模式不断拓展,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特别是专业、疑难、复杂的重大消费纠纷日益凸显。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背景下,为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消保委于2010年组建了“青岛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2012年在全市全面推广建立以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和司法确认制度为载体的调诉对接机制;2016年1月14日,正式成立了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青岛市消保委在社会组织调解的基础上,已引入了巡回法庭为主导的调诉对接机制、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青岛市消保委将利用多种调解机制的互通互补作用,为青岛市消费者打造更加完善、高效、畅通的多元化消费纠纷处理新格局。
近年来,淄博市消保委为积极探索新体制下的维权机制,发挥消保委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社会各方面消费维权合力,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格局,在全市全面推行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规范投诉和解联络单位,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截至目前,全市成立消保委投诉和解联络单位200余个,有效地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化管理水平。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维权工作专业化特点,大力加强专业化队伍,通过两个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效率:一是建立10支消费维权专家队伍。围绕群众普遍消费、支出占比较大的食品餐饮、家用电器、商品房交易、家用汽车、旅游消费、装饰装修、公共服务业、医疗卫生、电信消费、金融保险、教育培训、快递消费等领域成立10个专家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更专业的消费维权服务;二是建立市消协“法律专家”、“律师团”、“新闻媒体”、“消费者志愿者”、“消费者评论员”等5支消费维权队伍,打造市消协全方位服务队伍。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消费需求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法治。为适应这一新变化、新需求,结合威海实际,威海市消费者协会与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仲裁委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决定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等多方力量,通过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和联动调处机制,成立消费维权律师团,积极构建消费纠纷社会共治新格局,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领域愈来愈广,随之而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不断涌现,需要社会各行各业联手协作,才能形成消费维权的整体合力,构筑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固屏障。近年来,日照市消协针对消费领域的市场焦点、投诉热点、维权难点,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维权新机制,与相关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建立专业投诉站,通过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纠纷联合解决机制,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联动局面,使消费纠纷能通过多部门的合作共同解决,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针对目前网络消费大幅上升、网络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更好地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临沂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临沂市工商局网监科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多部门网络维权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维权合力;联合临沂市工商局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公平交易局,指导督促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对网络交易商品开展抽检并公示抽检结果,从源头上解决网络商品质量问题;联合临沂市工商局市场科、公平交易局,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规范格式合同条款;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探索联合消协律师团开展“网络交易维权法律援助站”,指导新明辉等电商企业建立完善自律维权服务机构和措施。联合市局网监科探索开展“红盾维权进平台”工作。联合市局网监科摸清临沂电商协会的底子,探索政府、协会、企业共治机制,携手各电商协会、平台,推进建立“网络消费维权联盟”。结合市工商局对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红盾云桥”异地监管协作系统有利时机,做好案件协查、案件网上移送等工作衔接,更方便快捷地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联合商城分局拟在临沂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平台试点,开通消费维权端口,建立平台受理投诉协调机制,数据链接到商城分局,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指导。
2017年,菏泽市消费者协会积极创新维权工作模式,与社会自媒体深度合作,探索并建立了消协组织与社会媒体共同维权的新机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菏泽市消费者协会指导菏泽卫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建“维权3·15”消费投诉平台,开通了“消费与生活”微信公众号,建立了消费维权投诉站。在自媒体公众号和菏泽电视台、牡丹电视台开办了《维权3·15》电视栏目,依托社会组织和官方权威媒体,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消费维权教育和宣传,极大地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素质。
实践证明,消协组织与社会媒体共同维权的做法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鼓励了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参与消费维权的积极性,诠释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维权理念,大大提高了消费投诉处置的工作效率,增强了消协组织依法维权的威慑力。
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各大商业银行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向成立投诉站的22家银行颁发了统一制作的投诉站门牌和工作制度牌匾。各商业银行投诉站成立以后,接受东营市消费者协会、东营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业务指导,将按照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制度,结合银行业的业务特点开展工作,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全市消费者服务。
为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解决赔偿数额大、责任认定难此类比较复杂的消费纠纷,利用法律维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诉讼的制度,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泰安市消费者协会诚聘优秀律师成立律师团,利用专业的法律力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律师团联手维权,就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落实消费者协会法定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针对目前网络投诉不断增长的趋势,潍坊市消协联合市工商局网监办对全市的网络经营者进行了梳理,组织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20家网络企业签署了诚信联盟自律公约,增强网络经营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发生。
加强了“市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硬件建设,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定期组织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投诉案件进行交流,增强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力度和效率。新建投诉和解联络单位13家,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新聘9名律师为律师团成员,为消协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为进一步深化消费教育工作,充分整合发挥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消费教育,莱芜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组织开展“莱芜市消费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积极推进消费教育工作全面升级。“消费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分别针对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社区、学校等规定了严格的申报条件,遵循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规范创建、资料审查、验收认定、社会公示、公告授牌六个步骤进行。通过“消费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的组织与教育功能,普及国民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为切实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推进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济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在城区范围内聘请了近500名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济宁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首先制定了《老年消费维权宣传方案》,成立了以市工商局局长、市老年体协秘书长为组长、任城区工商局、市老年体协、市工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商讨具体措施,争取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宣传消费、人人参与消费、人人关心消费的良好局面,让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和理性消费真正走入千家万户。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