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消费与法总第4259期 >2018-03-29编印

完善消费维权机制 山东消协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刊发日期:2018-03-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方便消费者投诉,提升消费维权效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消协组织结合消费形势任务,结合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

与港澳台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服务四地消费者

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和海峡两岸直航的开通,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使得空间距离日益缩小,观光旅游人员日益增多,经营者、消费者的流动性日益增强,以旅游消费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跨区域消费行为日益频繁,跨区域消费纠纷日益增多,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分别与港、澳、台达成了消费维权工作合作协议和共识,积极做好四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四地消费者谋福祉、解烦忧。

签订鲁澳两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议书,大力加强鲁澳维权工作合作与交流。为保护山东、澳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充分共享消费信息,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2005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签订了鲁澳两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议书。多年来,两地消协组织不断加强合作与交流,广泛进行工作经验交流,深入进行消费维权理论研讨,及时调处对方接转消费投诉与咨询,有效地保护了鲁澳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签订鲁港保护消费者合法益协议书,大力加强鲁港维权工作合作与交流。为更好地保护山东、香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方便、快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在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共同签署了《鲁港保护消费者合法益协议书》。十年多来,两地消协组织不断加强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商品比较试验、消保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交流,加强消费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加强两地消费者投诉与咨询的接转受理工作,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每年,两地处理对方接转投诉咨询数10起,较好地保护了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签订鲁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定,大力加强鲁台维权工作合作与交流。为方便山东、台湾两地消费者的消费投诉,高效解决消费纠纷,积极推进山东省与台湾地区消费维权领域的合作交流,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协作机制,构建消费信息交流渠道,依法保护鲁台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2013年山东省举办的3·15电视晚会直播现场,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财团法人(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签订了《鲁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2013年6月份,为进一步研讨《鲁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台湾消基会的邀请,山东省消协组织有代表性的8市消协赴台交流考察了消费维权工作,又达成了鲁台两地开展消费维权合作“五项共识”,强化了鲁台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翻开了鲁台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篇章。

成立省际消费维权联盟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华东地区六省一市是中国综合技术水平最高的经济区和中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环渤海地区是全国开放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山东是华东地区和环渤海地区的重要区域成员。为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整合维权资源,加强维权合作,提升维权成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华东地区消协组织和环渤海消协组织分别成立了维权联盟。

成立华东六省一市消费维权联盟,着力服务华东地区经济发展。为更好地加强华东地区的消费维权工作,方便快捷地解决区域内的消费纠纷,合作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强化维权工作效果,更好地服务华东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上海六省一市消协组织在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牵头组织下,成立了华东六省一市消费维权联盟。华东六省一市消费维权联盟成立后,充分发挥地理区位一体优势,主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交流,积极开展各项维权活动,深入开展了物业服务消费纠纷处理、消费维权理论、弱势消费群体权益保护等理论研讨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共同促进消费问题的解决。为整合资源、加大商品比较试验的力度,2012年,华东六省一市还共同开展了儿童自行车比较试验,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儿童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提升了商品比较试验的影响力。

成立环渤海消费维权联盟,着力服务环渤海经济区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更好地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环渤海经济区建设的作用,山东、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五省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了环渤海消费维权联盟,大力加强环渤海经济区的消费维权工作,不断净化消费市场,积极服务环渤海经济区的经济发展。为树立低碳消费观念,倡导低碳消费,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0年4月,山东省消协在东营市牵头召开了环渤海消费维权联盟低碳消费研讨会。会上,环渤海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还联合发布了《环渤海消费维权联盟低碳消费宣言》,积极倡议和引导环渤海经济区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成立环渤海十一县(市)消费维权联盟和冀鲁六县区消费维权联盟,着力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发展。为加强环渤海县级消费者组织合作、解决环渤海地区消费投诉难问题、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发展,2011年9月,山东省乐陵市牵头召开了环渤海十一县(市)消费维权联盟成立大会,来自河北省盐山、南皮及山东省惠民、阳信、无棣、商河、乐陵市、陵县、临邑、宁津十一个县(市)消费者组织的代表共同发表了联盟宣言,签订了联盟协议。联盟成立后,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联盟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及时解决联盟区域内的消费纠纷,共同应对和处置发生在联盟区域内的针对不特定消费群体的违法侵权事件,进一步优化了消费环境,促进了冀鲁边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为营造健康和谐的边界消费环境,方便鲁西北、冀东南6县、区消费者投诉维权,经德州市消保委协调,德州市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消保委与毗邻的河北省吴桥县、景县、故城县消费者协会协商成立6区、县消费维权联盟,2013年8月在德州市召开了联盟成立会议,举行联盟启动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签署了《冀鲁六县、区消费维权联盟协议》,对如何发挥联盟机制作用、更好地方便消费者异地投诉维权进行了深入研讨。

成立“一黄一蓝”经济区维权联盟

积极服务山东经济建设

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是国家战略,是山东省委、省政府推动全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部署。为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更好地服务山东经济建设,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指导“蓝黄”两区的消协组织,先后成立了“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和“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充分发挥了消费维权在两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成立黄河三角洲六市消费维权联盟,积极服务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为更好地保护黄河三角洲六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方便、快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黄三角”地区经济的联动发展,2010年5月,山东东营、淄博、烟台、潍坊、德州、滨州六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签订了黄河三角洲六市消费维权联盟协议,启动了黄河三角洲6市消费维权联盟。

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积极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支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政策要求,为使消费维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更好地保护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七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7月,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七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在青岛市举办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启动仪式,签订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协议书》。

充分发挥“黄蓝”联盟优势,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活动。“黄蓝”两区消费维权联盟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联动机制,加强横向联合,解决了区域内消费者跨市投诉环节多、难维权等问题,极大的方便了消费者投诉,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同时,“蓝黄”两区联盟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东营、青岛、潍坊市消协(委员会)先后牵头组织开展了人员培训、农资及食品安全监督与投诉处理专题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会议,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深化两区联盟作用,2012年9月份,“蓝黄”两区联盟单位还特邀联盟外8市消协(委员会),针对异地消费投诉等问题,在莱州市召开了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第四次暨半岛蓝色经济区消费维权联盟第三次联席会议,研讨规范了跨省及联盟内部异地消费者投诉受理程序,交流了投诉处理经验,并签署了“关于跨区域异地处理消费纠纷的合作协议”,提升了异地消费纠纷调处水平。在此基础上,“蓝黄”两区联盟研讨制订了《跨省及联盟内部异地消费者投诉受理程序规范》,进一步畅通了异地消费维权渠道,完善了联盟机制,强化了联盟优势,深化了联盟作用。 (袁赞 张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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