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250期 >2018-03-16编印

砥砺前行六十载 奋楫扬帆正当时
——纪念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
刊发日期:2018-03-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 张崇和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成立六十周年了。六十载风风雨雨,六十年披荆斩棘、砥砺前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联社历届老领导、老同志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努力拼搏下,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历史性的重大贡献。


一、六十年奋进历程

回顾六十载岁月,总社和各级联社是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关怀下成立,在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与关心下不断发展壮大的。长期以来,总社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手工业和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在促进手工业合作化、帮助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新中国成立之初,贯彻执行党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协助政府组织完成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历史任务,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据统计,1952年底,全国共发展手工业合作组织2678个,社员25.24万人,当年产值2.5亿元。在1953年开始的“一五”计划期间,集体工业经济年均增长率达13.76%。

1957年到1978年22年中,我国城镇集体工业在艰难曲折中前进。这一时期,积极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大批手工业合作社转厂过渡,街道工业迅速兴起,为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增添了生力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总社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充足的情况下,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集体企业克服困难、坚持生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之初,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总社进一步明确提出,“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推动各地联社加快改革步伐。轻工业部、总社和各地轻工部门、联社,及时部署、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企业制度改革。在历时三年多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总社积极动员,加强指导。清产核资起步早、范围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总社还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社的积极推动下,城镇集体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二国营”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完成了改制转型。在理念上,突破了传统的“一大、二公、三纯”集体经济所有制模式,形成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所有制模式。在实践上,突破了集体经济“二国营”单一的经营模式,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采用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经营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

近年来,集体经济正成为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总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国集体工业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完善联社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十年主要成就

六十年来,总社及其各级联社、下属企业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互助合作、巩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推进我国轻工经济发展,安置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多种经营、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6个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推进手工业合作化,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在积极扶持手工业恢复生产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引导手工业者走向合作化。1953年全国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成立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积极推进互助合作运动。1956年合作化高潮时期,全国各地手工业劳动者纷纷建立合作社,1957年覆盖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地、市、县,成立了手工业联社2500个,全国城乡基层成立手工业合作社4.5万余个。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生产在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方面具有优越性,为国民经济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指导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发展与壮大公有制经济

在长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总社认真履行“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主要职能,帮助广大集体企业深化体制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特征的新型集体经济。企业结构由单一的集体所有向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发展。有的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吸纳职工入股,改制成为多种生产要素联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企业与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共同组建成为联营企业;有的企业吸收法人单位和社会资本,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级联社也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增强企业活力,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据统计,1998年,集体工业总产值13180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9.46%,是仅次于国有经济的第二大经济力量。2010年规模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038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06亿元。2017年,轻工集体控股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72.56亿元,利润441.66亿元,利润率达到6.72%。集体经济为壮大公有制经济,维护和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组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与出口创汇

总社积极指导地方联社与下属企业,大力深化改革,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集体企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力量。据统计,1978至2000年的22年间,轻工集体经济实现利税1461.8亿元,其中上缴国家1116.3亿元,占76.4%。全国工业普查公布结果显示,2001年,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三类企业实现利税967亿元,其中上缴税金439亿元,利润528亿元。2005年,皮革、家具、家电、五金、文教、工艺美术等11个以集体企业为主发展起来的轻工行业,出口创汇1469.5亿美元,占全国当年出口总额的19.3%。近年来,轻工集体经济的良好发展有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稳增长”。

(四)吸纳劳动力安置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总社和各级联社始终把组织集体企业安置劳动就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国就业压力较大的历史时期,城镇集体企业始终是扩大社会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建国初期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解决了大批失业工人就业;60年代组织街道工业,解决了社会闲散人员上岗就业;70年代末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改革开放以后,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据统计,仅1978年到1982年的5年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共安置就业人员1237.9万人,占到城镇安置就业总人数的32.3%。城镇集体企业的自身发展为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增长性的收入,维护了国家稳定,促进了社会繁荣。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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